陈鹤琴的十七条教育学原则
陈鹤琴活教育十七条原则如下:一,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,应当让他自己做 陈鹤琴说:“‘做’这个原则,是教学的基本原则,一切的学习,不论是肌肉的,不论是感觉的,不论是经验的,都要靠‘做’的”。
原则一:凡是儿童自己能够做的,应当让他自己做。原则二:凡是儿童自己能够想的,应当让他自己想。原则三:你要儿童怎样做,就应当教儿童怎样学。原则四:鼓励儿童去发现他自己的世界。原则五:积极的鼓励胜于消极的制裁。
陈鹤琴说:“‘做’这个原则,是教学的基本原则,一切的学习,不论是肌肉的,不论是感觉的,不论是经验的,都要靠‘做’的”。“所以,凡是儿童能够做的就应当让他自己做。
这些原则指出要重视儿童的情感和兴趣,让儿童在游戏和故事中学习,主张鼓励和暗示儿童。这些原则对于当时的中国教育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,也对后来的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的意义。
陈鹤琴在教学中倡导了一些重要的原则,以实现更有效的教育。以下是陈鹤琴的教学原则: 生活化原则:将教学内容与学生日常生活和实际经验相结合,使学习更贴近学生的实际情境。
教学原则 陈先生根据“心理学具体化、教学法大众化”的指导思想,提出了活教育的17条教学原则。训育原则 陈先生认为训导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中可说是最繁重最重要的。
赫尔巴特的什么教学原则?
1、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原则是指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的原则。知识与道德之间有直接和内在的联系,教育(道德教育)只有通过教学才能产生实际作用,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。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,也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。
2、教学的教育性原则:提出“我想不到有任何不教学的教育,正如相反,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”,强调德育和智育相结合。理论基础:主张将伦理学、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理论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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